首页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