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