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四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二条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初始登记 第三十二条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