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