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年)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或者出让土地的文件;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证人证言; 其他证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