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年)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依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