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年) 五、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十九) 加强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社会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年) 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个人投资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规模较大、具备按项目管理条件的,按前款社会投资项目的要求进行管理。规模较小、不具备按项目管理条件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制订有关办法,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十九) 加强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社会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个人投资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规模较大、具备按项目管理条件的,按前款社会投资项目的要求进行管理。规模较小、不具备按项目管理条件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制订有关办法,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十九)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