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 第三十五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 第三十五条 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下列内容进行验收: 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 规划设计执行情况; 复垦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等级; 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工程管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