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 第三十三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 第三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组织自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 规划设计执行报告; 质量评估报告; 检测等其他报告。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