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组织自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

规划设计执行报告;

质量评估报告;

检测等其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