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八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前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引用法条 土地复垦规定(1988)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