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