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确需调整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应当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