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土地储备相关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土地储备相关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土地储备零星收入缴入同级国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7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9项“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缴入同级国库的具体方式,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