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年) 5.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四、 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 (十五)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年) (十五) 5.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四、 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 (十五)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并具备供应条件后,应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土地供应。供应已发证的储备土地之前,应收回并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注销。 (十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