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首页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