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五章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