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三章 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列入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的内容,按规定折算继续教育的具体学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