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书。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