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