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 第二十二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 第二十二条 图书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