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按要求填写的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表;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拟任图书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
编辑出版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图书出版单位的章程;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按要求填写的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表;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拟任图书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
编辑出版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图书出版单位的章程;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可行性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