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按要求填写的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表;

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拟任图书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

编辑出版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图书出版单位的章程;

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可行性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