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第二条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应当依照本办法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出版发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