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出版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经备案出版涉及重大选题范围出版物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责成其主管单位对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停止出版、发行该出版物;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出版管理条例(2016)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