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1972年) 第十一条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197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退出 任一缔约国经向秘书长交存文件后,可以退出本公约。退出本公约应自向 秘书长交存该通知文件之日起1年后生效。 凡已通知反对附件的修正案的缔约国均可退出本公约,这种退出应自该修 正案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