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选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本条及附件1规定设置具体评分标准,并在《选聘征询文件》中列明。除了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以外,《代理申请书》无论某一项或者某几项不满足《选聘征询文件》的编制要求,均不得被废除或者视为无效申请书,但相应不满足项应被评定为0分。

评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内容与标准按本办法附件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