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一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项目单位应将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代理申请书》、评审过程中各评委的评分记录、《评审报告》等收集整理存档并妥善保存至少5年。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采购过程文件存档期限超过上述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