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财政部、中央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从下列方面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绩效评价结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地区政府,并将其作为申报和审核新项目的重要参考。
及时向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改善项目管理,或调整项目内容。
建设绩效评价信息交流平台,促进项目管理最佳实践、经验教训和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共享与交流。
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绩效评价结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地区政府,并将其作为申报和审核新项目的重要参考。
及时向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改善项目管理,或调整项目内容。
建设绩效评价信息交流平台,促进项目管理最佳实践、经验教训和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共享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