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未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履行相应职责的,财政部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在有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前暂停新的贷款赠款安排。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