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开展贷款和赠款项目的准备工作,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组织项目采购,开展项目活动,推进项目进度,监测项目绩效等;
制定并落实贷款、赠款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规范、有效地使用资金;
及时编制和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完工报告等,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制定贷款偿还计划,筹措和落实还贷资金,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建立项目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防控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配合和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绩效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