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财政部履行下列职责:

统一对外筹借贷款、接受赠款;

制定贷款、赠款的管理制度;

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编制贷款规划;

指导、协调、监督贷款和赠款的立项申报、前期准备、贷款划拨或转贷、赠款分配、资金使用、项目采购、统计监测、债务偿还、绩效管理、成果总结和推广等;

统筹开展贷款、赠款的对外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准备,对外磋商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生效手续;

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纳入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加强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的监控,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财政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