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依照国家有关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