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赠款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赠款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与国内受赠方签署转赠协议或者执行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收取赠款总额1%的有偿使用费。 与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中的赠款的有偿使用费的收取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