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地方、中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贷款法律文件的要求,分别经由省级财政部门或者直接向财政部及贷款方报送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