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九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九条 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纳入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的,应当将调整内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阶段一并报批。 引用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