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