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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 四、

第五章 附则

四、 设置互联网国际出入口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内容

(一) 互联网国际出入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二)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三) 通达国家或地区、对端企业名称及对应通信容量; (四) 业务数据流量(按北京、上海、广州每个出入口统计); (五) 拓扑结构图(仅在每年12月底报送); (六) IP地址范围,包括各种接入用户所使用的IP地址段(仅在每年12月底报送); (七) 骨干网络中IP地址的分配情况,应当包括国际出入口路由器上每个IP地址及骨干IP地址的地理位置。
(三)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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