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管理和运营 第十七条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管理和运营 第十七条 设置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加强对国际通信传输信道的管理,不得利用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从事非法活动;发现他人利用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从事非法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制止措施。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