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第十二条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第十二条 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申请报告; 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许可证或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技术方案; 信息产业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