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第十条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国际通信出入口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第十条 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应当设置在国际通信业务集中的中心城市。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