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船舶在口岸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和污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船上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带离船舶。船舶在国内停留及航行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启封动用海关在船上封存的物品。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