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2008年) 第十条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经营往来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航班的航空公司预报载运人员信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