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标组织公约(中文本)(2023年) 附则
附则
过渡期安排
2014年5月25日至31日,在拉科鲁尼亚召开的第12届大会上,国际航标协会通过决议,申明转制为“国际组织”最有利于更有效地实现其目标,并决定应采取批准通过国际公约的方式尽快实现向这一身份的转换。
因此,对《国际航标协会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了修订,以促成该协会的终止及其资产向本组织的转移。
过渡期安排的目的是确保国际社会持续发展、改善和协调海上助航系统,并推动国际航标协会向本组织转变。
本公约生效后,国际航标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将受邀转为本组织的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并照此运行,直至根据本公约召开第一届大会选举出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这一阶段不得超过6个月。
国际航标协会下设各委员会将保持运行,直至根据本公约成立新的委员会。
国际航标协会秘书处将受邀作为本组织秘书处并履行相关职责,直至本组织秘书处成立。国际航标协会秘书长将担任本组织秘书长,直至大会根据本公约选举出本组织秘书长。
本组织将依据已作必要修正的国际航标协会《一般规则》行事,直至本组织《一般规则》通过。
所有国际航标协会的国家会员,如其所属国未成为本组织成员国,经其正式申请,应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成为本组织联系会员,期限最长为10年,除非大会决定延长这一期限。
若根据第五条具有联系会员资格的前国家会员所属国成为本组织成员国,则其联系会员资格自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终止。
所有及时缴纳会费的国际航标协会联系会员和工业会员可经正式申请成为本组织的附属会员。
国际航标协会的权利、利益、资产和债务将根据法国法律向本组织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