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标组织公约(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财务
本组织运作的支出由下列财政来源支付:
成员国会费;
联系会员和附属会员缴纳的费用;
经秘书长建议由理事会批准的捐赠、遗赠、赠款、礼品和其他来源。
各成员国应缴纳会费,各联系会员和附属会员须每年向本组织缴纳根据第七条第七款第七项所确定的费用。各成员国的会费比率相同。
成员国会费和联系会员及附属会员费用应根据《财务条例》按期支付。
根据《财务条例》,除非大会对本条款予以免除,拖欠会费达两年的成员国,在秘书长发出书面通知后,将被取消投票权和当选理事会成员的权利,直至纳清拖欠会费为止。
在理事会批准本组织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后,这些报告应在年度报告中分发给所有成员国、联系会员和附属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