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标组织公约(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投票
大会和理事会须尽一切努力在成员国之间以协商一致方式形成决定。
如果大会或理事会不能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形成决定,则应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出席会议成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形成决定。
只有成员国具有投票权。除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况外,每个成员国仅有一票表决权。
按照《一般规则》,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的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出席并投票的成员国的简单多数通过。
按照《一般规则》,理事会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出席并投票的成员国的票数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