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2003年) 第七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已安装赋码系统的外汇局分支局应当将赋码信息制作备份并定期对赋码信息和赋码系统进行维护。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