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军工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部门计量管理机构,对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国防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行业)计量工作规章制度;

编制与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规划、计划;

根据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本部门(行业)国防计量考核认可工作;

监督检查本部门(行业)的国防计量工作;

承办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