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坚持面向科研、面向生产、面向使用;坚持军用与民用相结合、计量与测试相结合、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