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七章 计量监督 第三十八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计量监督 第三十八条 承担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任务的人员,必须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资格。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