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六章 计量保证 第三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计量保证 第三十三条 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引进技术和仪器设备时,应同时引进必要的计量保证手段和技术资料;有关计量机构应当对引进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计量保证条件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