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项目设定和取消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项目设定和取消 第八条 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具有相关职能的司局研究提出,同时应说明理由并制定相应的后续监管措施,经国防科工委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国防科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